3月3日,浙江省医保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与浙江省卫健委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浙医保联发〔2024〕15号),并公布了《浙江省㊣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全文。该《方案》2024年12月31日成文,3月3日公布。
《方案》指出,力争2024年底,初步建立“总量调控、项目管理、分类形成、梯次定价、动态调整、综合治理”管理体系,并在✅㊣✅全省试✅行;2025年底,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成熟定型,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浙江方案。
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医疗、医保、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,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印发的《深化医疗服务㊣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要求,为加快建立科学确定、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坚持以人民健康为㊣中心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、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,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、更好发挥政府作㊣用、医疗机构充分参与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㊣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,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,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,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、有效率、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,加快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共富型医疗保障新体系。力争2024年底,初步建立“总量调控、项目管理、分类形成、梯次定价、动态调整、综合治理”管理体系,并在全㊣省试行;2025年底,推动医疗㊣服务价格新机制成熟定型,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浙江方案。
1. 加强✅价㊣格宏观管理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、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,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,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,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。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、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发挥价格公正的杠杆作用。对医药总费用增速控制好、价格✅总体偏低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强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调价总量,对医药总费用增速增长较快、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区域从严控制调价总量。
2. 合理确定调价总量。建立全省统一的✅价格调整总量管理机制和指标体系。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费用为基数,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、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、医保基金筹资运行、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、患者跨区域✅流动、新业态发展等因素,按照“历史基数”乘以“增长系数”方式,确定年度价格✅调整✅总量。鼓励公立✅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㊣的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,对应减少费用可计入调㊣价总量。
3. 统筹平衡总量分配。制定通用型项✅目、复杂型项目、专项价格调整、新增修订项目及特需服务项目等总量分配规则。平衡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,关注各级各类公立医㊣疗机构功能定位、服务特点,支持国家医学中心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、薄弱学科、基层医✅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,促进分级诊㊣疗。
4. 执行国家价格项目规范。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、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、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,及时落地国家价格项目立项指南。分类整合完善现行医疗㊣服务价格项目,构建内涵边界清晰、适应临床诊疗、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。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联动,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体化。
5. 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。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,简化新✅增和修订价格项目申报流程,加快受理审核进度。按照创新程度,推行新增修订项目分类管理。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,开辟绿色通道,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。对现有价格项目的要素再确认、技术路径改良创新、技术手段✅迭代更新、拓展新用途及新场景的,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快速回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诉求。
6. 探索实施“技耗分离”。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,逐步将一次性高值医用耗㊣材从价格项目中分离,探索建立可单独收费耗材目㊣录。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,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,持续降低临床使用量大、价格虚高、矛盾突出的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,实行“零差率”销售。
7.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㊣目价格形成机制。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、服务均质化程度高、临床使✅用频率相对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纳入通用型医疗服务项㊣目目录清单管理。按照“聚类、轮动、必要、会商”的原则,基于服务要素成㊣本大数据分析,由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,各市按照合理比价关系确定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。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[限国家卫生健康委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)✅设置的专科类别]和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供的门诊诊查、住院诊查,允许在本地三级公立医院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。
8.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。对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纳入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。构建政府主㊣导、医院参与的㊣价格形成机制,制定全省统一报价规则和程序,实行“全域统筹、两轮比选、分量确定、梯度调节”的模式,由公立医疗㊣㊣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㊣提出拟调整项目㊣和价格建议,在调价总量范围内按规则㊣形成调价项目及价格。在项目上,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,支持“一老一小”的特色服✅务,支持历㊣史价格偏低、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,支持技术难度大、风险程度高、确有必要开展的医㊣疗服务。在价格上,对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[限国家卫生健康委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)设置的㊣专科类别]和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的代表㊣专业特点的手术类、治疗类项目,允许在本地三级公立医院价格基础上㊣适当上浮。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、统筹把握调价项目数量和幅度,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。
9. 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形成机制。省医保部门统一公布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试㊣行期内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(试行期2年)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公立医疗机构按“公平、合法、诚信”的原则,依据㊣成本等㊣要素自✅行确定价格,并将成本测算等情况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。相关价格应与医院等级、专业地位、功能定位相匹配。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,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%。
10. 通用型医疗服务项㊣目调价评估。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,参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,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评估,符合启动条件且未触发约束条件的即可进行价格调整。
11. 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。对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,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,将医药卫生费用增长、医疗服务收入结构、要素成本变化、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、大型设备收入占比、医务人员平均薪✅酬水平、医保基金收㊣支结余、患者自付水平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列入评估范围,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,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估,符合条件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。
12.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。配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、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、缓解重点专科供给失㊣衡等,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,灵活选择窗口期开展调✅整。
13.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㊣体系,开发价格监测信息系统,并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系统有效㊣对接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、披露制度,编制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,综合研判价格变化趋势。对监测发现医疗服务价格异常、新增项目定价偏高的,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,防止项目价格畸高畸低。
14. 做好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评估。密切关注改革进展,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,定期评估调价对公立医疗✅机构运行、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影响,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变化情况。持续跟踪价格分类㊣形成机制落实情况。科学运用评估成果,与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㊣价格、财政补助、医保定点协议年度考核、医保支付、信用评价、基金监管等挂㊣㊣钩,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,支撑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定高效运行。
15. 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。加强医疗✅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,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、配合执法。稽查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和定价的真实性、合规性,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。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披露。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。非公立医疗机✅构提供的医✅疗服✅务,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,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医保协议管理。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事中事后管理,必要时采取价格调查、函询约谈、公开曝光等措施,维护良好价格秩序。
16. 优化省市管理权限配置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、设区市两级管理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结合经济发展、医保基金、医疗水平等指标变化情况,制定全省统一的通㊣用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,确定全省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区间;各设区市确定市域价格水平的浮动比例及具体项目的政府㊣指导价,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。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功能定位、成本结构、医疗技术复杂程度等,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政策指导。
17. 完善制定和调整价格规程。周密设计各类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规则,规范行政部门定价行为,确保医㊣疗服务价格形成程序规范、科学合理。建立调价㊣公示制度。加强事前的调价影响分析和社会风㊣险评估,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,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。依法依规改革完善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,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。
18. 加强医㊣✅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。搭建一体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,开发在线✅项目管理、价格调整、动态监测、实施评㊣估等模块,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。推进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业化能力建设,打造医疗服务价格管㊣理专业化队伍。健全联动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,加强上下衔接、省市联动、信息共享。
19. 深化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完善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,引导合理配置,严控超常超量配备。加强㊣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、精细㊣化管理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㊣务人员诊疗行为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,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,实现医务人员薪酬㊣阳光透明,严禁下达创㊣收指标,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、卫生材料、检查、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。
20.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。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、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。落实对中医(民族医)医院和传染㊣病、精神病、职业病防治、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㊣策。
21.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。探索建立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卫生材✅料分类、信息联通、监管㊣联动机制。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协同,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㊣保支付方式改㊣革同步调整。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,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,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,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。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,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提质扩面。加强集采品种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,健全集采后续㊣质量追溯制度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充分认识深㊣化医疗服㊣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、复杂性和艰巨性,把改革试点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,把党的领㊣导贯彻到试点全过程,加强㊣试点工㊣作组织领导,建立健㊣全多部门协商推进机制,统筹推动试点工✅作。
(二)强化部门协同。医保部门承担改革试点牵头责任,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,统筹部门意见,推进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。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改革
(三)做好宣传引导。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合理引导预期,凝聚社㊣会共识,营造良好改革氛围。做好政策出台㊣前的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,妥善化解风险矛盾,切实保障㊣改革顺利实施。